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职成〔2005〕3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郊区劳动力

职业教育实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2005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6号)的精神,要求今年完成5万农民培训任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指导,在各级教育部门、农业部门、劳动部门和经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民职业培训实事项目已基本完成,现已进入验收阶段。为做好验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职责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项目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加强协调和督促,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验收工作由市和有关区县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办公室(以下简称:行动办)具体组织实施。

在各区县完成实事项目验收工作完成的基础上,市行动办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二、验收范围

由市政府农民职业培训推进会确定的培训任务,经区县行动办确认并已登录“职成教育在线”网“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专栏”的培训机构和培训对象。

三、验收内容

(一)乡镇层面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组织、投入情况。

    1、乡镇或培训学校利用电视、广播、报纸进行宣传发动和培训后的典型事例。

2、乡镇和培训学校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措施及经验。

(二)培训项目的验收

1、获培训合格证书培训班的验收。

验收需备的主要材料是:

1)培训学员资格认定的资料。

2)学员一人一卡的登记情况。

3)课时数、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培训形式等资料。

4)学员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管理等资料。

5)考核的试卷、成绩名册等。

6)学员就业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

7)网上登录的学员与实际情况的核对,并填写好“验收表”。

2、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的验收。

对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培训班,在市行动计划操作规程中已明确,其考核由劳动部门组织鉴定的市、区县行动计划办公室可实行免检。免检是指这类培训班的培训过程,即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求及教学管理等方面可实行免检,对其办班结束后的验收工作也相对简化,主要验收以下两点:

1)培训学员资格认定的资料。

2)培训学员考核等级情况。

3、培训学员的就业情况,并提供有关证件。

4、网上登录的学员与实际情况的核对,并填写好“验收表”。

四、验收要求

对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开展验收工作是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工作,各级部门都要十分重视。参加验收工作的每位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按照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各区县要根据市行动计划操作规程和验收内容,指导和督促培训学校和机构网上登录齐全,资料整理完备,并在10月下旬前对本区县各培训学校和机构进行验收。

五、抽查内容和时间

1、在验收完基础上写出区县政府组织、投入政策和全区实施上海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的总结。

2、核实区县今年实施行动计划各培训学校培训项目、人数、获取证书及就业情况。

3、市行动将组织市责任单位分组实地抽查部分培训学校。

4、抽查时间在11月上旬—中旬。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职业  教育  培训  项目  检查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5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