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基〔2006〕24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5〕8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本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目的

(一)建立并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状况和水平。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涵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依据德、智、体、美诸方面的要求,要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试行)》的基础上进行。

(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是能够反映初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诸方面的素质及个性发展的关键指标。

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操作要求

(一)关于“德”的素质主要评价思想品德学科学习、勤奋自强、诚信守法、文明礼貌、团结合作和社会实践六个方面。其中,思想品德学科学习主要从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科实践活动、学习能力、学习成绩等方面评价;勤奋自强主要从进取自律、克服困难、勤劳节俭等方面评价;诚信守法主要从诚实做人、遵守校纪、遵守公德等方面进行评价;文明礼貌主要从尊重关爱他人、言行礼貌等方面进行评价;团结合作主要从团结互助、平等合作等方面评价;社会实践主要从学工学农学军、社会活动(社会考察、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劳动表现(校内、家庭)等方面评价。

(二)关于“智”的素质主要评价基础型课程学习、拓展型课程学习、研究型课程学习和综合表现四个方面。其中,基础型课程学习评价,主要记录各学年的总评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评价,主要反映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与成效。综合表现主要评价学生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其中,学习表现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合作交流等,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内外表现、作业表现等;学习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学习能力和学习方法,重点关注学生阅读交流表达、数学、科学探究、解决实际问题、运用信息技术和组织与规划等方面的能力;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学生的课内动手实验能力和学科实践活动能力。

(三)关于“体”的素质主要评价学生的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习、体锻健身、体质健康、卫生习惯四个方面。其中,体育与健身学科学习主要考察学生对体育知识、技能的掌握和参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情况等;体锻健身主要考察学生参加体锻项目情况、体锻表现、体锻计量等;体质健康应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测评,主要评价学生身体的形态、机能、体能和健康状况;卫生习惯主要评价学生对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的规范性要求自觉遵守并形成良好习惯的状况。

(四)关于“美”的素质主要评价学生艺术领域有关学科学习、参与学校艺术活动情况和审美欣赏能力三个方面。其中,艺术学习领域有关学科(音乐、美术、艺术)学习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表现、知识与技能水平、表现方法与效果等方面;参与学校艺术活动情况主要考察学生参与学校艺术活动的表现与能力;审美欣赏能力主要评价学生对艺术基本要素的感知、对艺术美感的体验、对艺术作品的模仿再现能力、对艺术的鉴赏能力和设计创造意识。

(五)爱好与特长主要考察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各类证书两个方面。其中,兴趣爱好是指学生在课内外、校内外的学习活动中所形成的突出爱好、擅长的技能和突出的学习业绩,应包括德、智、体、美诸方面,采取概述性语言表述,控制在50字以内。各种特长栏填写学生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等级考试、技能考核等所获得的证书。

(六)德、智、体、美诸方面评价结果均采用等第制“优”、“良”、“合格”、“不合格”记载。

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

(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体是学生本人、同学和教师。要把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有机结合起来。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做到量与质的统一。

(二)要高度重视学生互评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作用。学生互评可以采取班级互评、小组互评的形式,小组互评的学生数不宜少于15人。

(三)评价由班级评价小组负责,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本班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为5人左右。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在本班级授课时间不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为人诚实,责任心强。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册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关键指标评价记录可共同作为初中毕业生的评价材料。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各高中学校在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工作中,要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自主招生学校要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相结合招收学生的具体要求。在零志愿差额录取中,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区县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区县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及时解决评价工作的相关问题。

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负责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程序,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诚信原则,组织开展本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评价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加强民主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附件: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素质  评价  通知

  抄送:市教委教研室,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

上海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区县             学校(盖章)  考生登记号        

 

 

 

出生年

 

民族

 

 

 

健康状

 

入团年

 

通讯地

 

邮编

 

家庭电

 

项目

品德思想学科学习

勤奋

自强

诚信

守法

文明

礼貌

团结

合作

社会

实践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评价

 

 

 

 

 

 

 

 

 

基础型课程

科目

(分数)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历史

地理

社会

科学

生命科学

信息科技

劳动技术

六年级

总评成绩

 

 

 

 

 

 

 

 

 

 

 

 

七年级

总评成绩

 

 

 

 

 

 

 

 

 

 

 

 

八年级

总评成绩

 

 

 

 

 

 

 

 

 

 

 

 

九年级

总评成绩

 

 

 

 

 

 

 

 

 

 

 

 

拓展型课程

科目

成绩

科目

成绩

探究型课程

科目

起讫时间

导师评价

 

 

 

 

 

 

 

 

 

 

 

 

 

 

 

 

 

 

 

 

 

 

 

 

 

 

 

 

综合表现

学习表现

学习能力

实践能力

 

 

 

项目

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习

体锻健身

体质健康

卫生习惯

六年

七年

八年

九年

评价

 

 

 

 

 

 

 

项目

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