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门户网站 |
站内搜索
首页 信息公开 网上办事 教育新闻 咨询热线 教育之窗 互动平台 政风行风
最新公开信息 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申请
办事指南 在线办理 在线查询 表格下载
本市教育 国内教育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信息关注 教育专题 专题回顾
便民问答 最新便民问答 我要咨询 留言答复 留言搜索
教育概览 各类学校 教育行政 招生考试 成人教育 就业培训 学生天地 教师之友
教育教学 教育报刊 国际交流 语言文字 高校图书馆 高校服务指南 高校博物馆 区县特色栏目
网上咨询 网上信访 监督投诉 网上公告 网上公示 网上调查 网上评议 网上评选 教育大家谈 网上征求意见 区县评议
公开承诺
相关政策 专项工作 政风行风热线 监督员通道
  当前位置:首 页 -> 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指南


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基础教育机构参照《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各单位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该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该单位《指南》。《指南》一般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单位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该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一、基本概念
  基础教育机构信息是指基础教育机构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二、公开范围
  基础教育机构收编了单位概览类、计划总结类、单位业务类、其他类等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具体信息范围参见该单位编制的《信息目录》。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基础教育机构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此外,该单位还将根据具体实际,选择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书面通知、新闻媒体或者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基础教育机构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有何意见、建议,可以通过该单位“信息公开意见箱”进行反映。若认为基础教育机构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单位内的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该单位的主管部门举报。

               
Copyright © 200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沪ICP备043355
访问统计
版权所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 邮政编码:200003 电话:23111111
Shanghai Municipal Education Commission Address: 100 Da Gu Road, Shanghai, China 200003
Tel: (8621)-2311-1111   EMAIL:bgs@shmec.gov.cn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