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职能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受理、自办、交办、督办、转办、审核、答复群众信访举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提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服务办案工作;统计分析上报信访举报信息,服务领导决策;澄清群众举报事实,保护党员干部正当权利;排查化解信访矛盾和突出问题,维护本系统社会稳定;对信访工作及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本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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