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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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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52381363
    电子邮箱:jcs@shmec.gov.cnjcs@shec.edu.cn
    地址:愚园路46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监察室
    邮编:20004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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